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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商标起名别踩坑!“酸脆王子”“辣蛋皇”商标被驳回,原因都是它

来源:银河集团官网商标部    发布时间:2026-05-27 11:18    点击量: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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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食品商标注册中,很多申请人喜欢用描述口味、原料的词汇组合起名,觉得好记又贴合产品。但下面两则商标驳回复审案例,给这类起名方式敲响了警钟——再独特的组合,如果容易让公众误认商品特点,同样无法注册

案例一:“酸脆王子”商标

申请号:第83895109号

指定商品:蔬菜罐头;以蔬菜为主的零食小吃;酱菜;腌制蔬菜;腐乳;加工过的蔬菜;腌小黄瓜;咸菜;泡菜;豆腐制品

核心驳回原因:易使公众对商品口味、口感产生误认。

案情简述:申请人认为“酸脆王子”是自己创造的词汇,能区分商品来源,不会造成误认,且主张引证商标已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被撤销。

但商标局认为,“酸脆”二字使用在指定商品上,容易让公众对商品的口味、口感等特点产生误认,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七)项,最终驳回。

案例二:辣蛋皇 LADANHUANG商标

申请号:第81875267号

指定商品肉;(非活);鹌鹑蛋罐头;以果蔬为主的零食小吃;干蔬菜;蛋;蛋黄;奶制品;食用油脂;加工过的坚果

核心驳回原因:“辣”易误认口味,“蛋”在非蛋制商品上易误认原料。

案情简述:申请人主张申请商标为独创,经过使用已具有显著性。

但商标局认为:商标中的“辣”字用在指定商品上,易使公众对口味产生误认;而“蛋”字如果使用在“蛋;蛋黄”以外的商品上,易使公众对原料产生误认。因此同样违反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七)项,予以驳回。

案例评析

两案驳回核心均指向《商标法》第十条第一款第(七)项带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。

1.描述性词语要小心:“酸脆”“辣”这类直接描述食物口味、口感的词汇,用在食物相关商品上,容易被认定为易致误认。

2.原料词不能乱用:“蛋”字如果用在非蛋制品上,会让消费者误以为含有蛋原料,同样违规。

3.自创≠可注册:即便商标是独创组合,如果不能规避“欺骗性、易误认”的禁止性规定,显著性再强也无用。

4.在先案例无绝对参考性: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原则,他人类似商标注册成功,不代表自身商标必然通过。

最后提醒大家,食品商标起名要避开直接描述商品口味、原料、功效的词汇,应选择独创性强、合法合规的词汇,降低注册驳回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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